2010-11-24

手機,躲貓貓


才用不到兩天的手機,竟然掉了.





     剛剛續約,換了遠傳小精靈Ideos漂亮的Google智慧型手機,才用了不到兩天,就消失不見了.
    我猜是掉在計程車上,但打電話到車行詢問,根本毫無蹤影,於是趕快衝去門市辦理停話跟重辦SIM卡,下午又跑到管區內的台中市警局第四分局報案,忙了一整天.
   少了手機在身邊,心情也跟著低落,每一次掉東西,就發現自己還真不灑脫.
    追查手機的過程才學習到,原來只要知道手機的序列號即IMEI(印在手機外包裝盒上),報了案,只要撿到手機的人有發話紀錄,便有可能追回失蹤的手機.
    到警局備案,除了希望警方幫我找回手機之外,另一個用意也是做好自我保護,以預防歹徒利用我的手機辦案.
    警員大哥告訴我,非法持有我手機的人,如果不歸還,即構成了侵占罪,因此只要我打算提起告訴,那個人就麻煩上身了.
    其實只要找回那支漂亮的手機,我就心滿意足了,對於浪費時間且會讓對方留下前科紀錄的提告,我是沒甚麼興趣的.
    今天到警局時,剛好目睹一位失智老人被尋獲,紅了眼眶的太太,前來帶回去的溫馨畫面,我也好希望我的手機,能夠安然的回到我的身邊.
    掉了重要東西的經驗,實在讓人不太舒服,能否沉得住氣,真是大考驗.
    今天完成了找回手機的一切努力,其他的,就看天意了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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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幫下一個人壓門

紐約住過七個多月,印象最深的,不是擔心被搶,也不是誤搭地鐵,進入布魯克林區,身邊的人瞬間變成黑人的恐怖經驗,而是那裡的人,習慣用手,很有力氣,很友善地幫下一位進門的人,壓一下即將關上的門。